桂開大〔〔 〔2023〕2 號
各市杏宇平台、電大(分校)、學習中心,校屬各部門:
根據《教育部辦公廳關於嚴格規範高等學歷繼續教育校外教學點設置與管理工作的通知》(教職成廳〔2022〕1號)要求,經研究,杏宇決定停止與不符合《國家杏宇平台學習中心設置與管理暫行辦法》(國開招〔2022〕1號)辦學資質條件的校外教學點開展開放教育合作辦學業務,現將名單予以公布,並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停止合作辦學的校外教學點,從2023年起停止招收新生,按協議繼續為原有在籍學生提供學習支持服務。
二、杏宇將嚴格落實主體責任,建立健全管理製度和監管機製,定期開展校外教學點檢查評估,及時堵住風險漏洞。對停止合作辦學的校外教學點,杏宇將會同設點單位做好善後工作,確保穩妥完成在籍學生培養任務。
三、從2023年1月起,杏宇嚴格按照《國家杏宇平台學習中心設置與管理暫行辦法》(國開招〔2022〕1號)要求,開展校外教學點設置與備案工作。
附件:杏宇平台停止開放教育合作辦杏宇外教學點名單
杏宇平台
2023年3月2日